关于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水电工和内管员勤岗社会化的建议

2019年12月18日 18时07分   阅读:391788 次   来源:广西百色政协网   作者:阙贵频 梁安作 何连师   责任编辑:杨煜智 【  +放大   -缩小  】
百色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158号提案
集体提案单位名称或第一提案人:阙贵频、梁安作、何连师

    内容:

    (一)关于我市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内管员(生活老师)的问题

    就我市来看,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大多都存在留守儿童多和有寄宿生的情况。因此,客观上需要根据内宿生数量安排若干内宿管理员即生活老师。目前,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内管员(生活老师)一般都安排了占用学校编制的老师担任,而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的编制数量又相对比较有限。因此,这种现实情况存在一定的矛盾和问题。而南宁一些地方的学校通过政府买单(每人每月聘用工资1700-1800元)从社会招聘内管员(生活老师)的做法,就解决了这样的矛盾和问题,值得学习和借鉴。

    (二)关于我市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水电工的问题

    就我市来看,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即便是学生规模达到500人以上的中心校,基本都没有设置专门的水电工勤岗位,没有专门的水电工。学校遇到水电维修问题,要么通过老师自己解决,要么从校外高价找来维修师傅解决。由此带来问题是:

    1.通过校内老师解决,存在效率不确定和安全隐患问题。遇到水电维修问题,并不是每个老师都有能力解决,解决水电维修问题也不是每个老师必须的任务,最主要的问题是学校的老师都没有水工、电工特别是电工的资质,老师的维修操作一旦发生事故和人身伤害,存在的安全隐患就直接显现为学校、地方乃至一定范围教育系统的大问题。

    2.请校外师傅解决,也存在效率不确定的问题,还有高价的问题。因为没有校外水电师傅是专门为学校服务的,因此遇到水电维修问题往往不能及时找来师傅维修。乡镇一般都有供电站(所),但单位和家庭的终端用电维修问题不是其义务服务解决的问题,当然如有空闲人手可能会提供有偿服务。总之,上门服务的价格一般都不低。

    可见,学校没有专门的水电维修工勤人员,一旦遇到水电维修问题,往往不能及时解决问题,由此可能会严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和师生生活;同时,一旦由无资质老师或其他人员进行维修操作,会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二、建议

    (一)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认定和统筹安排,在内宿生达到一定规模及以上的乡村义务教育学校设定不占用学校编制的一定数量的内管员(生活老师)岗位,然后从社会进行招聘定人并集中安排岗前培训和一定机会的岗中轮训;内管员(生活老师)的工资待遇,可以结合本地相应的聘用工资标准或参考有外地实行的同岗位月工资1700-1800元来确定;内管员(生活老师)的工资待遇由教育主管部门申请、政府批准财政专项资金,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解决。

    (二)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认定和统筹安排,在学生规模达到一定规模(如500人)及以上的乡村义务教育学校,设定不占用学校编制或申请给予新增专门编制的水工、电工各一个岗位或至少合水工、电工为一个岗位,向社会招聘有资质人员住校工作;对学生规模未达到一定规模(如500人)及以下的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协议以服务临近学校或服务临近片区若干所学校的形式从社会招聘有资质的兼职服务学校的水电工。专职住校的水电工和兼职服务学校的校外水电工工资待遇由教育主管部门申请、政府批准财政专项资金,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