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实施细则出炉

2023年11月20日 08时52分   阅读:27550 次   来源:右江日报   作者:石广欢   责任编辑:卢晓丽 【  +放大   -缩小  】

   为进一步拉动住房消费,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联合印发《2023—2024年百色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实施细则》,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请要件和办理流程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细则》指出,补贴对象是在百色市本级辖区(含右江区、百东新区,不含田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限价普通商品房,不含独栋、双拼、联排、合院、叠加别墅类)的购房家庭,以及在百色市本级辖区(含右江区、百东新区,不含田阳区)购买新建非商品住房(含产权车位、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产品)的购房自然人。购买政策性住房(包括但不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以购代建”的安置住房、集资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等)、百东新区团购房以及二手房不享受补贴。


  《细则》规定,在2023年9月13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缴纳契税,且所购买的商品住房在百色市本级辖区(含右江区、百东新区,不含田阳区)为家庭现有唯一住房的,所购买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可申请6000元财政补贴;所购买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可申请10000元财政补贴;此外,可按照购房所缴纳契税总额的100%申请契税补贴。所购商品住房在百色市本级辖区(含右江区、百东新区,不含田阳区)为家庭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可按照购房所缴纳契税总额的50%申请契税补贴。自然人在2023年9月13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非住房(含产权车位、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产品),并完成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缴纳契税的,可按照购房所缴纳契税总额的20%申请契税补贴。所缴纳契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实缴金额为准,契税补贴按照先缴后补原则发放。


  根据《细则》,符合享受新市民购房补贴、契税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由房开企业安排专职人员统一收集并预审,材料齐全后,再由房开企业每月定期移送申请材料到百色市城建档案和房屋交易中心办理。经过审核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通过相关程序公示拟补贴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申请购房补贴时,购房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原件到房开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如本人无法到场的,须由公证受托人持含购房人身份证及银行卡等证件的公证材料到现场申请。多人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房的,不得重复申请补贴。申请购房补贴时,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财政补贴应按照市政府审批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发放,兑现资金比例按照市本级与右江区6∶4的比例执行,由市本级财政先行统一拨付,右江区承担部分通过年终结算办理。


  此外,《细则》还明确要求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提交申请时间截至2025年1月10日,逾期不申请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的权利。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以百色市城建档案和房屋交易中心签收房开企业转来相关材料日期为准。为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行补贴期间(2023年9月13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2023年9月13日以前已网签或已备案的商品房,若注销网签或备案后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不享受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