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百色市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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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7 15:29 阅读:567237次 作者:刘富宗 编辑: 来源:百色政协网
(2009年5月18日政协百色市第二届委员会第25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发挥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协、人民团体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及无党派人士,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家大政方针,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通过政协百色市委员会,向中共百色市委员会、百色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具有典型性、特殊性和普遍性的重要社情民意报上级政协办公厅。
第三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服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应抓住重点,体现特色,真实准确,讲求时 效。
第四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政协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重点联系本界别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充分体察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第五条 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市政协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要支持政协委员在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视察、考察、专题调研,以及其他活动中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并认真收集、整理和编报政协委员反映的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
建立信息特邀委员制度。聘请若干名市政协委员为信息特邀委员。
第六条 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保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传递渠道畅通、安全、快捷。通过互联网建立专门的信息网络,在《百色政协网》开辟“社情民意信箱”,为委员报送社情民意信息,了解情况提供电子平台。
建立“百色市政协信息互联网快速专报通道”,建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直通车”,增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时效。
第七条 积极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土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组织和无党派人士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中的作用。
第八条 加强与各县(区) 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联系,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根据需要,在各县(区) 政协和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中设立若干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联系点。
第九条 维护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及无党派人士依照国家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民主权利。
第十条 市政协办公室负责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编辑、报送、反馈,以及有关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市政协办公室与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各县(区)政协,以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联系点,建立专门的信息网络,以保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传达渠道畅通、安全、快捷。
第十二条 市政协办公室要重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培训,为开展信息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 定期通报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 本规则经政协百色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后实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