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取消公共道路停车收费,让利于民的建议
百色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20号提案
集体提案单位名称或第一提案人:民盟百色市委员会
内容:
汽车作为城市普通的交通工具,已经在越来越多的个人,家庭,企业所普及,而停车难已经成为十分突出的民生问题。如何有效解决停车难,已经成为政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一件大事,公共道路临时停车收费虽然也是一种有效的缓解停车难的途径和办法之一。但停车收费也存在诸多争议,抱怨,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近年来,随着车辆猛增所引发的城市交通拥堵已成顽疾,各个地方纷纷以收取停车费作为调控手段,且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呈逐渐提升的态势,引来诸多争议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一是路边停车收费的合法性问题。我国《立法法》规定,财政基本制度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予以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我授权设定财政收入项目。目前而言,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内,没有任何法律有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进行收费并作为财政收入的规定。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无论政府部门自身还是授权给某些公司收取路边停车费,都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的问题,难免让人对其合法性产生怀疑。二是路边停车收费的合理性问题。很多国家的公共停车位都是免费的,政府给司机划定路边停车位,司机可以在里面免费停车,由此体现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此外,城市道路属于公共资源,对于临时性停车,在已经收取过包含养护费的燃油税后,再行私设行政收费,属于重复收费。理论上,路边停车费用已包含在车辆所缴纳的税费中,不应再像停车场一样收取停车费,否则难免有“与民争利”的嫌疑。三是路边停车收费的危害性问题。一方面,车主在路边停车交费,往往并不是直接交给交警或城管部门,而是交到了收费公司临时雇请的人员手上,路边停车费到底交到了哪里,最后用在了哪里,有没有用在城市道路建设上,有没有被挪用甚至被贪污,或者进入一些部门的“小金库”,公众均不得而知,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两一方面,导致各种停车乱收费到处泛滥,很多单位和个人均利用公共资源收取私益,坐地捞钱 、损公肥私,虽然有停车收费票据,但是票据的发放、管理难度大,容易滋生风险。再三,是变相培养了一大批不劳而获的社会懒人,这些收费人员,只知道收费,有很多更是花空心思赚钱,不提供正规发票,自己捞好处。四是路边停车收费引发的社会矛盾问题。实践中,停车收费公司对车主并无强制收费权力,而公众对收取路边停车费的做法不理解、拒绝交纳的情形屡见不鲜,往往导致车主与收费人员的直接冲突,甚至不时出现极端暴力事件或引发严重交通事故。有鉴于此,建议:加强智能电子化管理,全面取消全市公共道路、公共场所临时停车收费。具体建议如下:
一、规范公共道路两边临时停车线。将临时停车位改为临时停车线,特别标注妨碍消防等影响公共安全位置,任何人都不能停车,临时停车一分钟也不行,以司机离开机动车驾驶室为标准。可以在临时停车线内停车,不允许在线外停车。
二、对于高速公路等影响公共安全的消防专道等,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才能使用。一分钟内(仅供参考)司机自行决定,一分钟以上(仅供参考)必须申请管理部门许可,在许可下使用。
三、规定临时停车时间最多不能超过12-24小时(仅供参考),超过12-24小时(仅供参考)可以认定为长期占道,影响市容市貌的“僵尸车”,交警或城管等有关部门应该依法及时清理“僵尸车”。
四、 加强对市区内公共道路和社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智能化电子监控, 加强对“僵死车”的管控。严厉打击个人私自占用公共场所行为。
五、市场化运作,加强停车场所建设,科学规划建设地上地下停车场所,基本满足停车需求,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置的,一律禁止购车行为。
六、对于已经购买,但又没有停车车位的,必须停放在收费停车场地或私人停车场地。杜绝个人私自长期占用公共资源停车。
集体提案单位名称或第一提案人:民盟百色市委员会
内容:
汽车作为城市普通的交通工具,已经在越来越多的个人,家庭,企业所普及,而停车难已经成为十分突出的民生问题。如何有效解决停车难,已经成为政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一件大事,公共道路临时停车收费虽然也是一种有效的缓解停车难的途径和办法之一。但停车收费也存在诸多争议,抱怨,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近年来,随着车辆猛增所引发的城市交通拥堵已成顽疾,各个地方纷纷以收取停车费作为调控手段,且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呈逐渐提升的态势,引来诸多争议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一是路边停车收费的合法性问题。我国《立法法》规定,财政基本制度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予以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我授权设定财政收入项目。目前而言,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内,没有任何法律有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进行收费并作为财政收入的规定。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无论政府部门自身还是授权给某些公司收取路边停车费,都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的问题,难免让人对其合法性产生怀疑。二是路边停车收费的合理性问题。很多国家的公共停车位都是免费的,政府给司机划定路边停车位,司机可以在里面免费停车,由此体现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此外,城市道路属于公共资源,对于临时性停车,在已经收取过包含养护费的燃油税后,再行私设行政收费,属于重复收费。理论上,路边停车费用已包含在车辆所缴纳的税费中,不应再像停车场一样收取停车费,否则难免有“与民争利”的嫌疑。三是路边停车收费的危害性问题。一方面,车主在路边停车交费,往往并不是直接交给交警或城管部门,而是交到了收费公司临时雇请的人员手上,路边停车费到底交到了哪里,最后用在了哪里,有没有用在城市道路建设上,有没有被挪用甚至被贪污,或者进入一些部门的“小金库”,公众均不得而知,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两一方面,导致各种停车乱收费到处泛滥,很多单位和个人均利用公共资源收取私益,坐地捞钱 、损公肥私,虽然有停车收费票据,但是票据的发放、管理难度大,容易滋生风险。再三,是变相培养了一大批不劳而获的社会懒人,这些收费人员,只知道收费,有很多更是花空心思赚钱,不提供正规发票,自己捞好处。四是路边停车收费引发的社会矛盾问题。实践中,停车收费公司对车主并无强制收费权力,而公众对收取路边停车费的做法不理解、拒绝交纳的情形屡见不鲜,往往导致车主与收费人员的直接冲突,甚至不时出现极端暴力事件或引发严重交通事故。有鉴于此,建议:加强智能电子化管理,全面取消全市公共道路、公共场所临时停车收费。具体建议如下:
一、规范公共道路两边临时停车线。将临时停车位改为临时停车线,特别标注妨碍消防等影响公共安全位置,任何人都不能停车,临时停车一分钟也不行,以司机离开机动车驾驶室为标准。可以在临时停车线内停车,不允许在线外停车。
二、对于高速公路等影响公共安全的消防专道等,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才能使用。一分钟内(仅供参考)司机自行决定,一分钟以上(仅供参考)必须申请管理部门许可,在许可下使用。
三、规定临时停车时间最多不能超过12-24小时(仅供参考),超过12-24小时(仅供参考)可以认定为长期占道,影响市容市貌的“僵尸车”,交警或城管等有关部门应该依法及时清理“僵尸车”。
四、 加强对市区内公共道路和社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智能化电子监控, 加强对“僵死车”的管控。严厉打击个人私自占用公共场所行为。
五、市场化运作,加强停车场所建设,科学规划建设地上地下停车场所,基本满足停车需求,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置的,一律禁止购车行为。
六、对于已经购买,但又没有停车车位的,必须停放在收费停车场地或私人停车场地。杜绝个人私自长期占用公共资源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