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生午托管理工作的建议
百色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第95号提案
集体提案单位名称或第一提案人:杨玉娜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社会生活习惯的逐步改变,以及城乡留守或流动儿童增多等因素,我市中小学生午间托管(简称"午托")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应运而生。以平果为例,去年秋季以来,平果县城区小学共接收进城务工子女7487人,占城区小学生的35%。这些学生由于父母忙于生计,中午无人照料,对在校午托有强烈的需求。为满足这些需求,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较多的平果五小、平果六小、平果九小等多所学校都开办了午托,参加午托的学生有近3000人。学校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和管理费,然后安排教师负责管理,参与管理的教师学校按天数给予相应的报酬,酬金从学生交纳的管理费中开支。所有参加午托的学生,其家长均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家长支持学校的管理方式。学校对午托生的收费行为违反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文件中“严禁学校收取午休管理费(看护费)”的规定。而学校不收取管理费,教师的超工作量补助就无法安排,当班教师意见大。拿平果来说,去年秋季就率先在全市开始停止午托服务,到2016春季学期,平果县城区办有午托的各小学已全面停止提供午托服务。因此,近县城区3000多名午托学生只好交纳远远超过交给学校的费用在学校附近寻找社会举办的各类午托班。这些午托班目前没有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处于无序状态,大多是无牌无照经营,在普通民房内开办,场地小,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设施简陋,屋内卫生状况差、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大,为图方便,众多家长只能无奈选择。
为此建议:
一是由教育部门牵头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已参加或实际需要参加午托的学生人数,联合工商、食药监、消防、物价等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午托的管理细则,明确午托经营条件、设施、面积、人数等相关规定,让经营者有据可依遵规经营。
二是由政府主导出台《午托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午托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辖区内午托机构的监管,发现问题依法查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学校与托管机构的对接服务;负责查处教育系统在职干部和教师开办校外托管机构或在校外托管机构兼职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安置就业人员符合规定的午托机构给予政策支持;食药监部门负责对自行配餐午托机构的餐饮服务许可审批及其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负责为午托机构从业人员出具健康证明,负责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等方面监督管理;消防部门负责午托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午托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房屋安全状况实施管理;物价主管部门负责对托管机构的收费公示或明码标价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规收费进行查处。鼓励社区将辖区内中小学生的午托纳入社区服务范畴,通过多种形式为中小学生提供午托服务,满足托管学生的需要。
三是扶持有条件的中小学校通过申请审批开办午托经营。教育、财政、物价、纠风等部门联合发文,明文规定学校对午托收费属服务性收费,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率先开展这项服务。
四是可成立“社区午托服务中心”或“午托服务站”。此举一来可以解决部分家长对小孩托管的烦恼,二来可以解决本社区一些下岗工人或低保群众再就业的问题,由社区介入管理形成监管,组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合理收费的盈余也可以为社区带来一定的财政收入。